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6风险管理
7安全教育与培训
8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1职业卫生管理
12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3检查
14应急管理
15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6绩效测量与评价
前言
本标准依照AQ 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方针
3.1.1方针的制定
3.1.1.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方针的内容
3.1.2.1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目标
3.2.1目标的设立
3.2.1.1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目标的实施
3.2.2.1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法律法规意识
4.1.1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融入
4.3.1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评审与更新
4.4.1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