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工安全常识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数:370
1.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 V。 
2.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 
3.矿井电力系统中,用户和用电设备按其重要性的不同进行分级,可分为一级负荷、三级负荷、二级负荷。 
4.年产60000 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的要求。 
5.不可以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 
6.煤矿井下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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